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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清市**幼儿园教学楼位于福清市**村,为三层砖混承重结构,采用240mm厚粘土实心砖墙承重。楼盖、屋盖均为现浇混凝土结构,房屋总高度为11.0m,总建筑面积约426.18m2。该工程地处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(0.10g),现作为学生教学楼使用,抗震设防类别为**设防类,约于1999年施工建成,已投入使用约17年,后续使用年限按40年考虑。为了解本工程的结构安全状况,福清市***幼儿园委托我司对该工程进行检测鉴定。
⒈鉴定程序⑴建筑物现状调查、勘测,包括结构平、 立面布置、裂缝、结构侧向位移、相关构造以及使用功能等。⑵采用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,采用回弹法检测砖抗压强度。⑶根据检测数据,对结构构件进行承载能力验算、分析,结合现状调查、勘测结果,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。⒊抗震设防类别、设防标准以及抗震鉴定方法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(GB 50223-2008),建筑工程分为特殊设防类(简称甲类)、**设防类(简称乙类)、标准设防类(简称丙类)和适度设防类(简称丁类) 等四个抗震设防类别。
本工程现主要作为幼儿园教学楼,根据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(GB 50 223-2008)的相关规定,本次鉴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划为**设防类。**设防类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:应按**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;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*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;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。同时,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。现本工程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 50023-2009),抗震鉴定分两级进行,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,*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。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(简称A类建筑),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 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;后续使用年限40 年的建筑(简称B类建筑),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 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;后续使用年限50 年的建筑(简称C类建筑)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。本工程按89系列规范设计建造,后续使用年限按40年考虑,属B类建筑,应检查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再作出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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